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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7648000 | 建设单位法人:喻旭明 |
| 王祖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米** |
| **省**市米**攀莲**宁路191号506室 |
| **省攀枝****风电场工程暨 攀****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龙肘山110kV升压站部分)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91-其他能源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米** 攀莲镇、新山傈僳族乡 |
| 经度:102.205650 纬度: 26.909710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9-15 |
| 攀环建〔2015〕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4697 |
| 1230.1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76487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7648743 | 验收监测单位:**盛****公司 |
| 915********9537846 | 竣工时间:2026-01-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tzgg/092026/40420.shtml |
|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工程,****风电场及配套110kV升压站,利用风能发电,经集电、升压后接入电网。 | 实际建设情况:****风电场及配套110kV升压站,建设性质仍为**,工程功能仍为风力发电及配套升压送电。 |
| 项目建设性质、开发任务及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风电场总装机容量50MW,设置25台单机容量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80m、叶轮直径115m,配套25台箱式变压器及25处吊装平台。箱式变压器单台容量2150kVA,电压等级0.72/35kV,采用一机一变方式。建设3回35kV集电线路,总长31.5km,其中直埋电缆15.5km、架空线路16.0km,架空线路设置40基杆塔。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设置1台50MVA主变压器、1回110kV出线。 | 实际建设情况:风电场总装机容量50MW,实际安装20台单机容量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90m、叶轮直径121m,配套20台箱式变压器及20处吊装平台。箱式变压器单台容量2750kVA,电压等级0.69/35kV,仍采用一机一变方式。实际建设2回35kV集电线路,总长15.56km,其中直埋电缆8.75km、架空线路6.81km,架空线路设置32基铁塔。110kV升压站实际设置1台70MVA主变压器、1回110kV出线。 |
| 根据设备选型、风能利用及工程布置优化需要,风机由25台2.0MW机组调整为20台2.5MW机组,总装机容量保持50MW不变,箱式变压器及吊装平台数量相应调整,集电线路回路数、长度及杆塔数量减少。上述风电场调整已开展非重大环境影响变更论证,并于2022年3月21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本次验收结合实际机位、设备参数及线路建设情况复核,风电场相关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升压站根据接入系统方案、远期规划及集电线路优化需要,主变容量由50MVA调整为70MVA,电压等级为110kV、主变数量为1台。容量调整已纳入2018年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攀环审批〔2018〕4号批复;实际主变容量与2018年获批方案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风能驱动风力发电机组发电,电能经配套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通过集电线路汇集至龙肘山110kV升压站,再经主变压器升压至110kV后送出。主变压器及110kV GIS配电装置采用户外布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采用风力发电机组发电、箱式变压器升压、35kV集电线路汇集、110kV升压站升压送出的工艺流程。主变压器及110kV GIS配电装置仍采用户外布置。 |
| 发电、集电及升压送电的基本工艺路线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植被扰动,采取表土保护、临时拦挡、覆盖、截排水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恢复区域后期管理。施工扬尘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控制,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控制施工噪声。 运行期通过设备选型、合理布置及运行维护控制噪声;升压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林草灌溉或施肥,不排入水体;设置24m3防渗事故油池,收集主变事故油并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风机及吊装平台、集电线路、场内支线道路和升压站等施工扰动区域已实施土地整治、表土回覆、边坡防护、截排水及植被恢复等措施,并开展恢复区域养护和排水设施维护。 升压站已建成6m3化粪池和处理能力0.5m3/h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主变下方设置事故油坑,经事故排油管接入事故油池,事故油池环评及设计容积为30m3。站内设置钢制一体化危险废物暂存设施,配备分类贮存、接液、防泄漏及标识设施,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签订委托处置合同。运行期间开展设备巡检维护、生态恢复区域巡查和环境风险管理。 |
| 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结合实际机位、线路、道路和施工扰动范围调整实施,落实土地整治、边坡防护、排水及植被恢复等要求。 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置及事故油池容积随升压站方案调整予以明确,事故油池由原环评24m3调整为2018年重新环评确定的30m3,相关设施已纳入2018年重新报批范围,实际建设与该次环评要求总体一致。 2022年非重大变更论证补充了废蓄电池、废润滑油及含油废物等分类收集、暂存和委托处置要求,实际采用钢制一体化危险废物暂存设施落实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风电场南、北区进场及场内主线功能的道路,后续分别作为“米**攀莲镇柳溪村至双沟村、新山村通村道路”和“会**益门镇**村至笆笆村产业道路”独立立项建设,两条道路验收范围分别为14.70km和2.96km,均于2026年7月20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由风电场直接利用,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本次验****风电场自身建设的9条场内支线道路,总长1549.58m,其中南区862.21m、北区687.37m,并调查相应施工扰动区域的生态恢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实际总占地面积为11.19hm2,其中永久占地2.65hm2、临时占地8.54hm2;实际挖方30.39万m3、填方30.39万m3,无借方、无弃方,原规划9处弃渣场均未启用。上述占地及土石方工程量不包含已独立立项并另行验收的两条道路。 施工生产生活设施主要采取租赁当地民房等方式解决,未设置原规划集中施工场地;施工现场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未建设原规划10kV临时供电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风电场进场及场内主线功能的两****政府作为独立项目立项建设,并另行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由风电场直接利用,因此不重复纳入本次验收,道路长度、工程占地及土石方工程量的统计范围相应调整。 工程建设过程中结合实际施工条件优化施工组织,施工生产生活设施主要通过租赁当地民房等方式解决,临时供电改用柴油发电机,原规划集中施工场地和10kV临时供电线路未实施。同时,通过优化风机平台设计标高、集电线路路径及施工组织,加强土石方内部调配利用,实现挖填平衡,未产生弃方,原规划9处弃渣场均未启用。 受上述工程调整及龙肘山110kV升压站于2018年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因素影响,本次验收与2015年环评阶段的工程边界和占地统计范围存在差异。 |
| 风机机位、施工辅助工程及土石方组织根据工程设计、现场地形和施工条件进行优化调整。通过优化平台标高、线路路径及土石方内部调配,实现本次验收范围内挖填平衡,未产生弃方。原部分道路后续独立立项并另行验收,原规划集中施工场地、临时供电线路及弃渣场未实施,导致实际验收范围与原环评阶段的占地及土石方统计范围存在差异。风电场相关变化结合2022年非重大变更论证及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复核,不属于重大变动。 升压站因接入系统方案、远期规划及集电线路优化需要调整站址,站址位移约3km,并新增居民环境敏感目标,属于原环评方案的重大变动。该部分已纳入《攀****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并于2018年4月4日取得攀环审批〔2018〕4号批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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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 升压站已建成6m3化粪池及处理能力0.5m3/h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设施运行维护及污水回用已纳入日常管理。 | 本次验收未设置废水排放监测点,通过资料核查及现场调查核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回用情况。 |
| 1 | 升压站噪声控制措施 |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居民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升压站实际设置1台70MVA户外主变压器,按站区总平面布置建设,运行期间开展设备巡检和维护,控制设备运行噪声。 | 2026年6月17日,对升压站四侧厂界及周边3处居民点开展噪声监测。厂界昼间噪声为46~50dB(A)、夜间为43~48dB(A);居民点昼间噪声为41~43dB(A)、夜间均为42dB(A)。 | |
| 2 | 风力发电机组噪声控制措施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实际建设20台单机容量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通过设备巡检和运行维护控制噪声。全部20****中心水平距离500m范围内无居民住宅等居住类环境保护目标。 | 026年6月22日,在南区LZS-07和北区LZS-15风机东南侧、****中心水平距离10m处开展声环境监测。LZS-07测点两次昼间噪声分别为62、66dB(A),夜间为61dB(A);LZS-15测点两次昼间噪声分别为62、60dB(A),夜间为61dB(A)。LZS-07测点昼、夜间测值均超过2类标准限值;LZS-15测点两次昼间测值分别高于和等于限值,夜间测值超过限值。测点为风机附近环境噪声调查点,20台风机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住类环境保护目标,运行期间未发生风机噪声扰民投诉。 |
| 1 | 加强变压器绝缘油管理,设置事故油收集及防渗设施,防止事故油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采取防泄漏措施。 | 升压站主变下方设置事故油坑,经事故排油管接入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施工闭水试验记录表明,蓄水24h后检查无渗漏。站内设置钢制一体化危险废物暂存设施,配置接液托盘、容器及防泄漏设施,并将含油设备、事故油收集设施和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纳入日常检查维护。 |
|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运行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 2 | 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结合2022年非重大变更论证要求,对废蓄电池、废润滑油及含油废物等分类收集、暂存和委托处置。 | 升压站已设置钢制一体化危险废物暂存设施,设置识别标志、信息公开栏及贮存分区标志,配置贮存货架、接液、防泄漏和消防设施。已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并与中节能(**)****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合同。截至2026年9月9日,项目尚未发生危险废物转运,暂存危险废物后续按规定委托处置。 |
| 1 | 合理控制施工占地和植被扰动,实施表土剥离及保护,采取临时拦挡、苫盖、截排水及边坡防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恢复区域后期养护,防止水土流失。 | 风机及吊装平台、集电线路、场内支线道路和升压站等工程分区已实施表土剥离及回覆、土地整治、临时拦挡、苫盖、截排水和边坡防护措施,并结合各分区情况开展撒播植草、喷播植草、栽植乔木及站区绿化。升压站设置雨水管网、排水沟、排洪沟、排洪管及沉沙池等设施。施工期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运行期将恢复区域养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巡查纳入日常管理。水土保持监测结果表明,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30%,林草覆盖率为88.47%,工程区平均土壤侵蚀强度降至微度。 |
| 1 | 按2018年重新审批的升压站方案设置30m3事故油池及配套事故油收集系统,防止变压器事故油外泄;加强绝缘油管理,收集的废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置;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措施。 | 升压站主变下方已设置事故油坑,通过事故排油管接入事故油池,形成事故油导排和集中收集系统,事故油池环评及设计容积为30m3。施工资料记录池体蓄水24h后检查无渗漏。建设单位已将主变、20台箱式变压器等含油设备及事故油收集、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纳入日常检查维护,配置相应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备案,备案号为510421-2026-020L。 |
| 合理利用既有道路,减少新增占地和植被破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妥善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风电场进场及场内主线交通利用“米**攀莲镇柳溪村至双沟村、新山村通村道路”和“会**益门镇**村至笆笆村产业道路”。上述两条道路已分别独立立项建设,并于2026年7月20日分别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本次验****风电场自身建设的9条场内支线道路,总长1549.58m,并调查相应施工扰动区域的生态恢复情况。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升压站内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建设单位已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截至2026年9月9日尚未发生危险废物转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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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验收范围内,环评文件及批复未提出因环境影响实施居民搬迁的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因环境影响实施的环保搬迁。项目涉及的征占地、林木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属于工程占地补偿,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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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文件及批复未提出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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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风机、集电线路、道路及升压站布置,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施工前剥离并妥善保存表土,施工过程中落实截排水、临时拦挡、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和植被恢复。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禁止捕猎野生动物;运行期加强恢复区域植被抚育、水土保持设施维护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风机及吊装平台、35kV集电线路、场内支线道路和升压站等施工扰动区域已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截排水、临时拦挡及覆盖等措施,并采取撒播植草、局部坡面喷播植草和栽植乔木等方式恢复植被。水土保持监测资料记载,工程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30%,林草覆盖率为88.47%。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于2026年7月30日通过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已足额缴纳。项目已签订国有林地、集体林地及升压站占地青苗补偿协议,补偿事项包括林地、林木及附着物、青苗和安置补助等,并提供了集电线路征占地补偿汇总资料。运行期间对植被恢复区域、水土保持工程和排水设施开展巡查维护,结合日常巡检关注鸟类等野生动物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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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文件及批复未提出功能置换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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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压站110kV配电装置采用GIS设备,电气设备及构架可靠接地,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环保档案管理及公众沟通。落实施工期PM10、施工噪声、水土保持及运行期风机噪声、升压站声环境和电磁环境监测计划;风机运行噪声监测1年,在3月、4月、5月大风月份每月监测1次,并同步记录风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升压站110kV配电装置采用GIS设备,电气设备及构架采取可靠接地措施,验收电磁环境监测结果满足相应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建设单位已****小组,明确场站长、安全专工及运维人员职责,建立环保档案,开展环保设施巡查维护及公众沟通。项目已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于2026年6月17日开展升压站声环境、电磁环境验收监测,于2026年6月22****风电场代表性风机声环境验收监测。施工期间未开展PM10及施工噪声专项监测,投运后至本次验收监测前未按原环评计划持续开展大风月份风机噪声监测。后续已安排于2027年3月、4月、5月各开展1次风机运行噪声监测,选择风速较大时段,同步记录风速及机组运行工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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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