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6-1
二、合同名称: **市儿童公园IP雕塑设计、制作及安装一体化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市儿童公园IP雕塑设计、制作及安装一体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区文锦中路**管理大厦14楼
联系方式:0755-****6705
供应商(乙方):牵头单位:**市****公司,联合体成员(**广美雕塑****公司)
地 址:**市罗****社区沿**路1026号新湖村1号210
联系方式:177****93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儿童公园IP雕塑设计、制作及安装一体化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市儿童公园IP雕塑的深化设计、生产、制作、运输及安装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 24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市**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1145号**环卫公寓A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1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将原合同第十八条付款方式第2点:“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经甲方验收通过或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乙方完成全部IP雕塑小样制作且经甲方确认通过后,且乙方将全部IP雕塑制作完成,送达到项目现场,需提交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报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发包人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价【40%】的款项;”细化为:“乙方向甲方提交南门以北区域的IP雕塑设计图纸,经甲方验收通过或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乙方完成南门以北区域IP雕塑小样制作且经甲方确认通过后,且乙方将南门以北区域IP雕塑制作完成,送达到项目现场,需提交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报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发包人同意后,30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34%(即支付至合同暂定价85%部分的40%);南门雕塑完成上述工作后对应支付合同暂定价的6%(即支付合同暂定价15% 部分的40%)。” (二)将原合同第十八条付款方式第3点:“全部 IP 雕塑按时完**装并验收合格、调试合格无误,并完成移交,项目资料完成归档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价【70%】的款项;”细化为:“南门以北区域 IP 雕塑验收合格、调试合格无误,并完成移交,项目资料完成归档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59.5%(即支付至合同暂定价85% 部分的70%);南门雕塑完成上述工作后对应支付合同暂定价10.5%(即支付合同暂定价15%部分的7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