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片区官山小区GS-17地块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0.915716,北纬21.668513,位于**市**区**南路,占地面积905.34平方米,权****储备中心。该地块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环境设施用地U2,地块外北侧为新湖供电所;****城管局空地、隔坑河;地块外南侧为居民区;地块外西侧为**南路、居民区。
地块原用地性质为空地、停车场,未来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环境设施用地U2,目前办理公开出让业务,******局。****环境局、******局、****建设局、****信息化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政府关于印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2017〕57号),地块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环境设施用地U2,地块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地块,可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有关要求开展调查并编制报告。
1995年前地块为荒地无建筑物,1995****支队使用,无任何开发。2000****支队在项目地块中西部****办公室,用作扣押车辆手续办理,后项目地块**逐步****停车场使用,该****支队内部使用,不对外开放,停放车辆较少。2014年6月项目地块北部建设新湖供电所,其余无明显变化。2015年1****支队拆除中西部****办公室),并于项目地块西部使****办公室,用作扣押车辆手续办理,其余无明显变化。项目地块停放较多的车辆,其余无明显变化。项目地块2017年10月无明显变化。2019年10月,北面的新湖供电所拆除并平整为空地,并于项目地块西北部建设临时施工工棚。项目地块西**建设一间保安室。其余无明显变化。2020年6月无明显变化。2023年10月项目地块开始硬底化,用于停车场建设。其余无明显变化。2025年12月至今,项目地块已全部完成硬底化建设,****支队停车使用。并拆除******停车场),西北部拆除临时搭建的施工工棚。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及人员访谈的情况分析可知,该地块及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理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等重点行业企业,****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设施,未发生过任何重大污染事故,现场快速测定筛查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检测项目铬的检测结果低于DB 44/T1415-2014《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中行政办公用地A1、环境设施用地U2筛选值要求,该地块不存在疑似污染情况,无潜在的污染隐患。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