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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25MA3ENPPE2X | 建设单位法人:于海义 |
| 李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省**市**县****煤矿东邻 |
| 大唐** 630℃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国家电力示范项目首台机组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87-火力发电(含热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1-D4411-火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煤矿东邻 |
| 经度:115.959750 纬度: 35.518420 | ****机关:****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01 |
| 鲁环审〔2019〕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0000 |
| 4296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25MA3ENPPE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3CKBFWX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3CKBFW-X | 竣工时间:2026-04-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6qRam3 |
| 本项目为**项目,选址位于**市**县城南偏东约9km处,拟建设1×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配套建设锅炉、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污水处理、循环冷却系统、封闭煤场、灰场、铁路专用线、进场及货运道路等全部配套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为**工程,建设地点、项目性质与环评批复一致,建设内容同步配套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灰场、铁路专用线等环保及公用配套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设1×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其中锅炉型式为1×2831t/h超超临界参数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污水处理、循环冷却系统、1座条形封闭煤场、1处库容为136.7万m3的灰场、1.4km运煤铁路专用线、供排水管道、1.94km进场道路和1.5km货运道路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1×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其中锅炉型式为1×2830t/h超超临界参数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污水处理、循环冷却系统、1座条形封闭煤场、1处库容为35.45万m3的灰场、1.4km运煤铁路专用线、供排水管道、1.75km进场道路和0.24km货运道路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
| 1、发电锅炉最**续蒸发量调整:发电机组锅炉在环评阶段的最**续蒸发量为2831t/h,但因初设技术参数变更,实际最**续蒸发量调整为2830t/h。2、通过拓展固废综合利用外销渠道,加快灰渣和脱硫石膏等转运消纳,持续降低临时周转灰场的库存量。3、道路优化调整缩短距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锅炉型式为超超临界参数煤粉炉,破碎的****电厂主厂房煤仓间,经制粉系统将煤制成煤粉送至锅炉燃烧,首先将化学能转变成热能,然后通过汽轮机转变为机械能,最后通过发电机转变为电能。机组建设一座双套筒玻璃钢内筒烟囱,高度240m,单筒内径8.3m,两台发电锅炉合用一座烟囱。冷却方式为冷水塔。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型式为超超临界参数煤粉炉,破碎的****电厂主厂房煤仓间,经制粉系统将煤制成煤粉送至锅炉燃烧,首先将化学能转变成热能,然后通过汽轮机转变为机械能,最后通过发电机转变为电能。机组建设一座双套筒玻璃钢内筒烟囱,高度240m,单筒内径8.3m,两台发电锅炉合用一座烟囱。冷却方式为冷水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器和SCR脱硝、采用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高效除尘除雾装置联合烟气净化装置对锅炉烟气进行净化。烟气最终经一座240m高烟囱排入大气;石灰石粉仓、灰库、渣仓、转运站、碎煤间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各种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分别处理后废水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循环冷却排污水浓盐水排****处理厂;噪声治理采用隔声、消声及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达标;灰渣分除,临时存放在厂内灰库和渣库内,定期外运综合利用,事故情况下临时存放在**灰场,灰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均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器和SCR脱硝、采用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高效除尘除雾装置联合烟气净化装置对锅炉烟气进行净化。烟气最终经一座240m高烟囱排入大气;石灰石粉仓、灰库、渣仓、转运站、碎煤间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各种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分别处理后废水综合利用,不循环水排污水处理产生的浓水外排改为回用;噪声治理采用隔声、消声及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达标;灰渣分除,临时存放在厂内灰库和渣库内,定期外运综合利用,事故情况下临时存放在**灰场,灰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均安全处置。 |
| 原环评设计中,部分循环水排污水经浓缩处理后产生的浓水排至****公司,实际建设中该部分浓水用于脱硫工艺用水,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两台机组分别配套建设一套25t/h脱硫废水处理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中,改为由首台机组工程建设一套70t/h脱硫废水处理装置,供两台机组使用。 |
| 脱硫废水处理装置由首台机组建设,两台机组共用。优化建设内容减少投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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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35.95 | 389.33 | 0 | 0 | 235.95 | 235.95 | / |
| 0 | 356.4 | 559.24 | 0 | 0 | 356.4 | 356.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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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 | 《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表1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 | 脱硫废水采用本工程采用“预处理软化+超滤+纳滤分盐+ED+反渗透+蒸发结晶”工艺处理。 | 已检测稳定达标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 | 选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 | 已检测稳定达标 | |
| 3 | 含煤废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 | 含煤废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输煤系统含煤废水收集→含煤废水管道→含煤废水沉淀池(自然沉淀、粗分离)→含煤废水提升泵→含煤水处理装置→回用水池→回用水泵→回用水系统(输煤系统冲洗等)。 | 已检测稳定达标 | |
| 4 |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 | 建设的一套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将全厂的工业废水收集后集中处理。分经常性和非经常性废水分别处理,非经常性废水处理工艺采用:非经常废水→废水贮存池(曝气)→pH调整→絮凝槽→斜板澄清器→最终中和池→清净水池→回用;经常性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经常性废水—中和池-清净水池-回用。 | 已检测稳定达标 | |
| 5 | 循环冷却排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 | 采用“预处理软化+超滤+二级反渗透+EDI”工艺。 | 已检测稳定达标 |
| 1 | 发电锅炉烟气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 | 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SCR脱硝+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高效除尘除雾装置”联合工艺净化处理 | 已检测 | |
| 2 | 启动锅炉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 | 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治理工艺 | 已检测 | |
| 3 | 脱硫废水结晶盐设施废气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采用旋风除尘治理工艺 | 已检测 | |
| 4 | 转运站、碎煤机室、原煤仓、灰库、渣库、石灰石粉仓产生的废气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采用布袋除尘处理 | 已检测 |
| 1 | 主要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音、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主要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音、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 | 已检测 |
| 1 | 厂区实施分区防渗设计,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按规范落实防渗工程;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防范地下水污染。 | 厂区按环评要求完成分区防渗施工,重点区域、一般区域防渗措施到位;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具备地下水跟踪监测条件。 |
| 1 | 配套建设封闭条形煤场、灰场;锅炉粉煤灰、炉渣贮存于灰场,综合利用优先;配套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分区存放,落实防流失、防雨、防渗措施。 | 已建成条形封闭煤场、灰场;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防雨防渗,固废优先综合利用,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项目施工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灰场、进场道路、货运道路等区域实施植被恢复;控制工程占地,减少对区域植被扰动,防治水土流失。 | 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灰场、道路等区域配套生态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
| 1 | 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水池(非经常性废水池、浆液箱)、消防废水收集系统;厂区设置防渗围堰、截污管网;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防范泄漏、火灾等环境风险。 | 建成事故水池(非经常性废水池、浆液箱)、消防废水收集管网,配套防渗围堰;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具备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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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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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停正在使用的10蒸吨以上、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3台(合计65蒸吨),可替代SO2年排放量144.1吨/年,NOX排放量216.2吨/年,烟尘排放量21.63吨/年。 二、**县2019-2020年拟实施“煤改电”、“煤改气”1.22万户,替代煤炭消费量24400吨。根据《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计算,减排二氧化硫61吨/年,氮氧化物26.84吨/年,烟尘53.68吨/年。 三、**县10家日用玻璃瓶生产企业烟气提标改造,由于**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由DB37/2373-2018代替DB37/2373-2013,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日用玻璃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年可削减SO2年排放量213.12吨/年,NOX排放量319.68吨/年,烟尘排放量10.66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关于大唐**发电项目区域消减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目前上述替代方案已经实施落实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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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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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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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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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