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统一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我单位组织开展《****整合适配建设(二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就本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整合适配建设(二期)-建设
(二)采购单位:****
(三)采购主要内容
采购包1(****信息化系统整合适配项目二期):一是深****数据中心****中心建设,开发数据采集模块、完善数据目录,建设国土空间规划、规划配置、管理利用、保护执法四大专项库,打造统一数据底座;二是完善综合管理系统,基于一期框架整合适配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管理应用、陈村私人住宅审批系统,结合数据治理深化辅助决策,打造应用专题展示模块;三是推进业务数据治理,串联土地全周期,聚焦土地储备、预审选址、农转用征收、规划条件、土地供应、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项业务,统一采集、清洗融合、全周期关联,形成辅助决策大屏数据资产。
采购包2(**市**区测绘成果数据迁移):按照全市自然**一体化及信息技术应用创**设标准,对我区自建测绘成果系统存量测绘成果文件、矢量空间、业务审批等全量历史数据开展标准化治理、编码转换与异常整改,统一适配市级底座规范,分批完成成果文件、空间数据库、业务流程数据库向**市自然**管理服务系统迁移,配套开发共享接口与成果查询工具,实现数据规范归集、无缝接入市级平台,确保各类测绘与审批数据完整可用、系统平稳兼容、日常业务连续运转。
(四)项目制定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本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2.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5.有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1.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2.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4.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5.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6.有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3.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优惠;
4.有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2.****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3.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4.有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三、意见反馈方式及期限
(一)反馈途径
1.电子邮件:发送至****@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整合适配建设(二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
2.信函邮寄:寄送至**市**区大良****服务中心西座三楼,收件人:何先生,邮政编码:528300,电话:0757-****6102,信封上请注明“《****整合适配建设(二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
(二)反馈期限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于2026年10月28日前按上述途径反馈。
四、其他事项
反馈意见需明确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及理由,可附相关事实依据或政策支持材料。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在反馈意见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我单位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和研究论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有关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的疑问,可致电0757-****6102咨询,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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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