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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三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在占用或者挖掘路段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期限、范围和理由等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公示期(2026 年10月21日至 2026 年10月23日)向****提出。 联系电话:0771-****910 电子邮箱:****@126.com
| 序号 | 申请人 | 项目信息(范围、理由、期限) | 备注 |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拟占用(挖掘)嘉宾**一里、建文路、金洲路、金浦三支路、文信路、怡宾路、裕宾路、****车行道进行竹排江下游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勘察钻探项目,拟挖掘(占用)时间4天,每处****车行道5米×3米。 |
(一)竹排江下游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勘察钻探项目现场
(二)****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gongkai/fdzdgk/zdlyxxgk/spxxgs/szxml/)
****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