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我校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发布《关于不锈钢垃圾箱回收处置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回收处置单位;2026 年 9 月 18 日发布处置结果公告,确定**市名****公司为该项目中选单位。
后该单位向我校提交书面盖章放弃中选确认函,自愿放弃本项目中选资格,拒不承接不锈钢垃圾箱回收清运工作。该行为违背诚信履约原则,扰乱我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秩序。
经学校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1、取消**市名****公司本项目中选资格,该批不锈钢垃圾箱回收处置工作我校将另行组织实施。
2、将**市名****公司及其经办人林**列入我校不良商家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 年内禁止该单位参与****各类项目。
望各参与我校项目的市场主体引以为戒,恪守诚信,如实响应报价并履行承诺。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向我校总务科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纪委监督电话:0591-****7511
****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