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滨水处理公司2026年度固体硫酸亚铁第三阶段采购项目(第三次)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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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司2026年度固体硫酸亚铁第三阶段采购项目(第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P23页2.8违约责任及处罚 2.8.1.2在合同期内若经招标人或其他第三方对产品质量指标抽样检测结果不达标,按以下规定办法处理:
外观颜色异常,原则上不予卸货,作退货处理;如已卸货的,按扣除当天所供批次货物货款的10%;83%≤检测指标<85%,当日所有供货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进行扣除;80%≤检测指标<83%,当日所有供货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进行扣除;75%≤检测指标<80%,当日所有供货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进行扣除;当检测指标<75%时,当日所有供货货款作为违约金进行扣除。同时第一次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外观颜色异常),按履约保证金2%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扣除;第三次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外观颜色异常),按履约保证金4%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扣除;第三次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外观颜色异常),按履约保证金6%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扣除,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合同继续履行的,则以后每发现一次按履约保证金10%的金额作为违金进行扣罚。有多个质量指标不合格,按偏离幅度最大指标考核。
2.8.1.2在合同期内若经招标人或其他第三方对产品质量指标抽样检测结果不达标,按以下规定办法处理:
外观颜色异常,原则上不予卸货,作退货处理;如已卸货的,按扣除当天所供批次货物货款的10%;83%≤检测指标<85%,当日所有供货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进行扣除;80%≤检测指标<83%,当日所有供货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进行扣除;75%≤检测指标<80%,当日所有供货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进行扣除;当检测指标<75%时,当日所有供货货款作为违约金进行扣除。同时第一次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外观颜色异常),按履约保证金2%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扣除;第二次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外观颜色异常),按履约保证金4%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扣除;第三次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外观颜色异常),按履约保证金6%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扣除,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合同继续履行的,则以后每发现一次按履约保证金10%的金额作为违金进行扣罚。有多个质量指标不合格,按偏离幅度最大指标考核。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工业区兴滨**十一路口

传真:0575-****8972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3756

质疑联系人:许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8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越**云东路589号二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5026

质疑联系人:钟驹丽

质疑联系方式:152****7650

3.****管理部门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小组

地址:**市**区**西路

传真:/

联系人 :林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5-****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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