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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申请办理位于**县武林镇**路35号面积1845.35平方米的一宗不动产。宗地四邻界址为:东****公司用地,借墙为界;南至小巷,以自墙为界;西至街道、水沟,以自墙为界;北至小巷,以自墙为界。我局依法对其申请的宗地情况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相关规定,拟将上述土地依法确定为国有土地,并将其土地使******局使用。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2月2日)持合法的土地来源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确权登记股(地址:**街道二环大道905号,联系电话:0775-****927)或**县武****服务中心(地址:**县武林镇**路84号,联系电话:0775-****303)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申请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人民政府确定土地权属。
附件: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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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