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补充公告
现就 2026 年 10 月 1 日发布的挂牌出让公告(项目编号:****)竞买资格相关事项予以补充说明:
按照出让公告竞买资格及要求,参与本宗地竞买的主体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价结束后,预竞得人报送资格审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由住建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作为必备审查要件。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注“房地产开发经营”,不能等同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宗地如采取联合竞买方式,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各方均应提交有效资质证书。
如竞买主体不具有在期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得参与本宗地报价竞买。
特此公告。
****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