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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2028年重大活动安检设备等租赁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8-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长河街道**路2200号1号楼C座3楼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厢竹大道46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三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1.项目整体设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违法,答复理由不成立。
2.评分标准设置建造师、大量驻场人员加分,设置不合理资质条件构成歧视企业,答复说理无效。
3.质疑事项3至质疑事项24,全系列安检设备非标极限参数、强制CMA标注,答复均不成立,未列明可同时满足全部非标极限参数的3家具体品牌、型号、检测报告佐证,仅口头陈述无事实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