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砀山启晴新材料有限公司砀山启晴新材料有限公司玻纤增强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安徽-宿州-砀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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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文号: 有效性: 废止时间: 关键词: 名称:
****18010/202610-0001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分局
2026-10-22
2026-10-22 14:07
有效
暂无
关于****《****玻纤增强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玻纤增强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6-10-22 14:07

关于****《****玻纤增强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玻纤增强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玻纤增强杆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高铁新区周庄路与清源路西北侧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22

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46.36亩(约合30829.53m2),建筑面积17375平方米,建设4座厂房,包括生产车间、仓储车间、办公用房等。年产玻纤增强杆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营运期废水:厂区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循环利用,定期排放;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接****处理厂处理。

(2)营运期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分别能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营运期固废:生活垃圾共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各固废均有效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县政务公开网及******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玻纤增强杆项目》备案(砀开发备案〔2026〕48号)(项目代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中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838

邮箱:

****@qq.com

通讯地址:

****中心****分局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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