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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开发区城南园增量配电区域110千伏中心变输电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省中发〔2026〕0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用电负荷增长需要,提高园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增量配电区域110千伏中心变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线路途经******镇、**镇以及城南园工业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110千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一条,长度约2×13.5千米,**通信光缆2×13.5千米,导线截面2×400平方毫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4690万元。
五、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