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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电站****电厂扩建工程,该电站****发电厂原有的水工建筑物,仅加高局部引水渠道,把无压隧洞变成有压隧洞,并从原有的钢管接出一小支管到小厂房发电,装机1台,装机容量2000kW,该电站任务以发电为主,无防洪等其他综合利用要求,属小I型水利枢纽工程。
2026年10月11日,****在漳
州组织****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根据《****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结合审阅有关资料,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经认真审议****水电站建设项目履行了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采取了积极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工程建设未对区域生态、水环境、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项目总体上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现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并进行公开,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18日。
附件1: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
附件2:验收意见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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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