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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士甸路18号侨丰大厦11楼7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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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士甸路18号侨丰大厦11楼7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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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柯士甸路18号侨丰大厦11楼7室 |
| 资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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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区****柯士甸路18号侨丰大厦11楼7室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A****340 |
| 建筑面积 | 61.7(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坐落位置 | ****柯士甸路18号侨丰大厦11楼7室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越洋****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柯士甸路18号侨丰大厦11楼7室 |
| 法定代表人 | 林颖璇 |
| 注册资本 | 320万元(港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848-000-03-26-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关于《关于的请示》的批复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关于的请示》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越国经〔2026〕31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04-16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支行联行号:302****4434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3 开户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8.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房产另作处置。转让方将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和过户手续。 9.交易双方约定,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利得税、印花税和文件登记费等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缴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此外,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己方聘请**律师的律师费。 10.标的资产位于**,其产权过户手续均按当地交易习惯执行,在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达账至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之日起20日内签署转让契(Assignment),并交予转让方律师行,转让方在收到该转让契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签署,并将该转让契交给受让方律师行。 11. 转让方将签署的转让契(Assignment)交给受让方的当日,转让方或其代理律师将交易标的房屋的锁匙一并交予受让方,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办妥相关交接手续后,交易标的房屋的交易即告完成。受让方从交接手续完成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差饷、地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交易双方将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内完成交易,届时转让方将须在免除所有产权负担(包括按揭及押记)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的产权转让予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4、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标的实用面积为61.7平方米(664.1388平方呎,以在**土地注册处存档的契据文件上的登记记录为准),如实用面积与**土地注册处或相关机构存档的契据文件上的登记记录的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标的的交易价格。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6、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印花税以及利得税。除特殊约定外,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利得税、印花税和文件登记费等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缴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此外,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己方聘请的**律师的律师费。
8、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须提前预约,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38****3488。
9、打开总水闸后存在渗水至下层物业的情况,需受让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10、具体房产信息请以房产证为准。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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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43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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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曾小姐、吴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96100转674、635(020-****0767、****090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