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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佗城
等5个历史文化名城、名村
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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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河府〔2025〕25号、江府报〔2025〕25号、江府报〔2025〕35号、江府报〔2025〕51号、清府〔2026〕5号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历史文化名城佗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门市**市塘口镇自力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门市**区棠下镇良溪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二、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保护规划的公布实施工作,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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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