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拟处置下线信息系统相关无形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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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拟处置下线信息系统相关无形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10月2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拟处置下线信息系统相关无形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元。

4.采购需求:采购2026年拟处置下线信息系统相关无形资产评估服务。

5.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且确认验收合格之日止。

6.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取得有效的资产评估执业资质,相关执业资质已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机构备案,备案信息与实际执业范围、人员配置一致且真实有效,符合《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供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公告或网站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资质,符合《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供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作为证明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023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2024年9月30日至今受到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超过五次;受到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超过两次;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业务,受到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超过两次。项目小组成员2024年9月30日至今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提供承诺函,及相应截图证明:证监会网站-政务信息-行政处罚(http://www.****.cn/csrc/c101971/zfxxgk_zdgk.shtml)、****协会-资产评估机构查询(https://uimp.****.cn/info/HangYeXinXiChaXun/ziChanPingGuJiGouSelect)、****协会-资产评估师查询(https://uimp.****.cn/info/HangYeXinXiChaXun/ziChanPingGuShiSelect));

8.不存在“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的情形;

9.不存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1月1日至今从中国证监会或中证报价离职的情况,或不存在上述离职人员或其他人员利用私人关系影响采购事项决策等潜在利益冲突,满足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1.供应商不得将本采购项下服务转包、变相转包或分包。

三、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标书代写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9日,每天9:00-16:30(**时间,下同)通过邮箱进行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版。

报名邮箱:****@csmonitor.cn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9点00分。标书代写

3.递交地点:**市西**闹市口大街1****中心4号楼5层。

4.递交方式: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含正本一份及副本两份)递至递交地点,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存储在光盘/U盘密封随附(光盘/U盘不予退还)。

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无效。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2.如供应商对采购活动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涉密内容除外。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等质疑的,可以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联系地址:**市西**闹市口大街1****中心4号楼5层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10-****7162、****7817

邮箱:****@csmonito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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