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资产基本情况
(一)产权状况:为****单独所有。
(二)标的信息:
| 类型 | 位置 | 数量(处/个) | 面积区间(㎡) | |
| 固定点位 | 外广场 | 东侧 | 1 | 500 |
| 南侧 | 8 | 24-25 | ||
| 西侧 | 11 | |||
| 商贸中心 | 一楼 | 7 | 15-25 | |
| 二楼 | 5 | 25-29 | ||
| 四楼 | 4 | 16 | ||
| 写字楼 | 一楼 | 2 | 55-71 | |
| 小计:38处 | ||||
| 停车位 | 地下室停车位 | 300 | \ | |
| 充电停车位(慢充) | 90 | \ | ||
| 小计:390个 | ||||
| 多经点位共计:428处 | ||||
| 备注:1.固定点位面积为预测面积,具体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2.写字楼一层固定点位,****中心接待功能使用完毕后交付; | ||||
(三)点位现状及风险揭示:项目已竣工,待竣备投入经营使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前往现场看样,以现状交付。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四)租赁期限:
1.固定点位:****广场W01点位、一层中庭Z01点位,可采用按天、按月计租方式外,其余固定点位的租赁期限为按月起租,最长不超过5年(含)。
2.停车位:
(1)地下停车位:可按单次临停;长期租赁1月(含)起,最长不超过5年(含)。
(2)充电桩车位:由具有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相关资质的运营方承租,租赁期限1年(含)起,最长不超过5年(含)。
(五)用途:
1.固定点位:固定点位可用于经营,业态涵盖但不限于展会、路演、零售、餐饮及其他休闲服务类,****商场规划为准。
2.停车位:
(1)地下停车位:可供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的乘用车、小型客车及轻型货车停放。
(2)充电桩车位:充电桩车位可用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二、履约保证金、租金
(一)租金:
1.固定点位:300元/月﹒个起或以使用面积计算50元/月﹒㎡起,最终租金及递增率根据商务谈判确定。
2.停车位:
(1)地下停车位:商贸中心开业日起第一年为招商培育期,****中心开业满一年后收费,临停2小时以内免费,2小时之后每半小时收费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24小时封顶20元;月租230元/个起。
(2)充电桩车位:可选择租赁及联合运营两种模式:①整体承租模式,由运营方一次性整体承租全部90个充电桩车位,承租租金标准为每个车位每月30元起,月度承租底价为2700元起,租金可结合市场行情灵活调整;②收益分成模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营方开展充电运营**,双方按照充电服务的实际收入进行收益分成,分成点数20%起。
(二)履约保证金:租期<1个月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租金总额;租期1个月(含)-12个月(含)履约保证金为1个月实际月租金;租期13个月(含)-60个月(含)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实际月租金。
(三)收缴方式:
1.固定点位、充电桩停车位:
(1)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先付后用,租金一次性付清。
(2)租赁期超过12个月(含):先付后用,租金按年度缴交,首年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后续每年度租金则应于每年缴费周期开始前15天内,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地下停车位:以项目商管系统及车辆管理系统缴纳方式为准。
(四)招商方式:市场化招商。
三、承租人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且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资质,无不良的信用记录,不存在招租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承租:
(1)曾与出租方有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形;
(2)与出租****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成员企业曾有或正处于诉讼、仲裁、执行等纠纷案件的单位或个人;
(3)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承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
(6)近三年存在因恶意违约、****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等情形的;
(7)以失信被执行人为负责人、以其为实际控制人的任何团体、组织机构;
(二)承租条件:
1.承租方租赁期间不得破坏项目结构;
2.承租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标的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私自挪作他用;
3.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用电负荷量超过供用电负荷时,需自行申请增容用电(****商铺入户总长度用电线路),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审批手续办理风险,在合同期满及退还场地时,增容用电归出租方所有。
5.承租方计划用于经营餐饮等涉及用火用气安全用途的不得使用煤气罐、卡式炉等进行经营。承****商铺是否满足天然气管道接入条件,符合天然气管道接入的可选用天然气或用电经营(选用天然气经营的,承租方需自行向供气部门申请安装通气,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办理费用及使用期间一切风险,在天然气管道未通气前仅可用电经营。在合同期满及退还场地时,燃气管道及其配套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不符合天然气管道接入的仅可用电经营。
(三)优先权情况:
具备品牌影响力,经营实力强,商务条件高,能够显著提升商业品质与客流量的优先。
四、公示期限
意向客户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前来洽谈,招商期至所有招商单元
招满为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1****8871
地址:古雷新港城油杏街743****公司
邮箱:****@jgfzjt.com
六、监督电话:0596-****888
附件:1.固定点位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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