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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址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建设项目 | **市**县湖镇镇上前村山下路口村道三角坑11号 | 惠市环(**)建[2026]217号 | 2026年10月21日 |
| 2 | **市****公司建设项目 | **市**县石湾镇永石大道(滘吓段)西侧(厂房一楼) | 惠市环(**)建[2026]218号 | 2026年10月21日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联系电话:0752-****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