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州陇中地区西部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2027年)第一标段顺延更正、第二标段复议结果公示
**省**州陇中地区西部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2027年)(项目编号:****)于2026年9月14日在**州公共**交易网及**经济信息网发布了招标公告,2026年10月9日上午9:00开标,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2026年10月10日在**州公共**交易网及**经济信息网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
一、第一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2026年10月16****一中标候选人**垒实****公司向招标人及代理机构递交《弃标函》(甘垒水司发〔2026〕29号),原因为:本项目拟定项目负责人丁黎个人家庭原因提出离职,已无法继续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且本公司无其他林草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人员配置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自愿放弃本项目第一标段中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将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该标段中标人。
一是质疑的项目负责人周佳丽(职称证号:****300389)在**金工****公司任职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公司与周佳丽的用人劳动合同和职称证书,周佳丽现任职单位及职称证书评标现场无法查验真伪;质疑的技术负责人张冬(职称证号:K001****301092)在****公司任职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公司与张冬的用人劳动合同,张冬现任职单位及职称证书评标现场无法查验真伪。
二是项目负责人周佳丽无类似业绩,其他评审得分过高的质疑。经核查项目经理未提供类似业绩,职称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得1分,分值合理;其他评审得分合理,不存在得分过高问题。
三是人员社保存疑问题。经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人员2026年8月份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对于******公司所提质疑,****委员会复核,不影响评标结果。
三、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5日,其他公示内容不变。
四、异议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韩启宏 139****3156
单位地址:**市人民路15号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联系人:管仁杰 177****6888
地 址:**省****市**街道北滨**路26号伊嘉苑小区3号楼3楼301室商铺
监管单位:****委员会
电话:0930-****586
******公司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