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本院受理的(2026)龙外委7号案件,因案件需要,拟对下列事项进行鉴定:1.申请人施工的**龙曜**嘉园工程项目A-1区1-4#楼水电安装工程(不包含高压配电室一级电箱外的强电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小区内管网工程、室外管网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2.申请人施工的**龙曜**嘉园工程项目A-1区二期5#、6#、7#楼、B-1区1-5#、7#、17-18#、21-22#楼工程量及工程价款;3.申请人施工的**龙曜**嘉园工程项目A-2区8#楼已完桩基工程、B-1区6#、16#楼已完桩基工程的已完工程量及工程价款;4.申请人施工的**龙曜**嘉园工程整个建设项目所有分包配合费、边坡支护工程及签证的已完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请**省内(**市除外)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自愿于2026年11月2日16:00****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本院将于2026年11月3日9:30对通过审核的鉴定机构进行摇号。
说明:1、中标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鉴定费用,如协议收费,须在达成协议后,及时将协议收费副本或复印件送交本院;2、中标机构应在接受鉴定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在鉴定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不得超过两次,否则视为逾期鉴定。法院对逾期鉴定的机构将视具体情形暂停委托或从信息平台内除名;3、鉴**束后,需向本院提交《鉴定报告书》5份,同时附鉴定费发票及复印件;4、鉴定人应当根据审判需要,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否则将视具体情形暂停委托或从信息平台内除名。
承办法官:罗枢华(180****3166)
督办人:周娜(0854-****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