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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空间优化项目(**壹号段和誉府锦院段)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单位:
我单位发布的“道路空间优化项目(**壹号段和誉府锦院段)施工标段招标文件”现作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的2.2.1项第2.2.2(1)项的,“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的“评审标准”内容全文修改为:“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6〕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标发〔2026〕178号)进行评审。”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注”内容全文修改为:“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等按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有关配套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不得与此相抵触。”。
3、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