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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分类 | 自然**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10-22 16:37:20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闲置土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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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通过出让方式竞得**市**经开区**东路东侧的土地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合同电子监管号:****002022B01120-1,出让宗地面积为30070平方米,土地为净地出让,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经核查,上述宗地未动工,我局于2026年9月15****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遵红区自然资通闲字﹝2026﹞31号)。依据调查结果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之规定,该宗地已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特此告知。
2026年10月21日
(联系人:陈乐 ;联系方式:185****8147)
一审:刘 雨
二审:杨永雪
三审:黄礼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