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脱贫攻坚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播州区项目(一期)—鸭溪镇、团溪镇、茅栗-尚稽-新民镇、乐山镇、马蹄镇、乌江镇农村供水及管网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277号)

审批
贵州-遵义-播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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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区项目(一期)—鸭溪镇、团溪镇、茅栗-尚稽-**镇、**镇、马蹄镇、乌江镇农村供水及管网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0-22 16:56

****政府:

你市《关于**脱贫攻坚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区项目(一期)—鸭溪镇、团溪镇、茅栗-尚稽-**镇、**镇、马蹄镇、乌江镇农村供水及管网改造工程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遵府呈〔2026〕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播****社区,泮水镇喻河村,****社区,****社区,****社区,****社区,西坪镇民主村的集体农用地1.4876公顷(耕地0.9773公顷、园地0.0105、林地0.277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0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0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832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28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4960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脱贫攻坚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区项目(一期)—鸭溪镇、团溪镇、茅栗-尚稽-**镇、**镇、马蹄镇、乌江镇农村供水及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利用和备案等各项工作。

2026年10月21日

****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区项目(一期)—鸭溪镇、团溪镇、茅栗-尚稽-**镇、**镇、马蹄镇、乌江镇农村供水及管网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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