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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C区供水项目试运行运营技术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一)日常运行服务:按工艺操作规程完成取水、混凝、沉淀等单元的日常运行操作;执行调度指令和工艺规程。 (二)设备巡检:负责过滤池、消毒系统、原水管道及配水管网等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按计划开展设备巡检。 (三)水质检测服务:开展水质的日常检测,频次以实际要求为准; (四)其他约定:委托服务期6个月,自进场日起算。委托方负责承担调试及临时供水运行期间所需的全部电费、排泥处置费、大修及设备更新费,以及委外检测等运行费用,并提供现场运营人员的住宿及办公条件;提供真实、准确、****服务所需资料,保障原水水量及水质符合设计值,按计划推进各类调试工作,并对项目设计及设备质量负责;仪表联网校准及自控接入由委托方保障。药剂由中标方采购,实报实销,由委托方另行支付,不纳入本次13万元/月限价。因中标方操作不当、维护不到位造成的设备损坏或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27,000,0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 暂无 | ||
| 无 | ||
| 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自进场日起算。委托方可根据调试及临时供水进度提前终止或**,提前书面通知中标方,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 ||
| ¥780,000元 至 ¥600,000元 | ||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万元/月(含税,不含药剂费),超过限价的报价按无效处理。 中标方负责以下费用:人工费、检测设备费及检测耗材费、税金、合理利润等。 委托方负责以下费用:运行电费、药剂费(中标方采购实报实销)、排泥处置费、大修及设备更新费、水质监测委外费等(即除中标方所负责费用外的所有额外支出),以及现场人员住宿办公条件、仪表联网校准及自控接入费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不纳入本次13万元/月限价。 | ||
| 否 | ||
| 否 | ||
| 2026-10-2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