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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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溪镇溪西村“灵秀溪西”产村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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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7对应“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的内容中字段:“⑦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当地关系,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当地村民或其他地方因素干扰和影响,任何此类影响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不得顺延工期”修改为:“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当地关系,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当地村民或其他地方因素干扰和影响,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投诉件。若承包人拒绝配合或配合不力导致发包人无法妥善处置投诉件的,发包人有权按照2000元/次的标准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且不视为违约”。其余内容不变。 二、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5.3.5的内容中增加字段:“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对隐蔽部分进行取样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隐蔽部位全部返工并根据情节轻重计取承包人5000-30000/处的违约金,相应造成的返工成本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余内容不变。 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的内容修改为:“预付款比例按厦集财基〔2023〕200号《关于完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相关事宜的通知》执行,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工程预付款”。其余内容不变。 四、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3.2.7 的内容修改为:“工程过程内业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隐蔽工程需经责任各方验收合格,签完验收内业资料方可隐藏覆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应包含厦集财基[2026]46号要求所必需结算送审文件),方便发包人预审或根据预审情况修改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需符合厦集财基[2026]46号要求并达到结算送审条件)。违约提交的,则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按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扣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延期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等原因,导致代建单位未按集府办[2021]36号文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项目结算报审或其他情形,被扣减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代建单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追偿方式解释权归代建单位。承包人应及时赔偿相应建设单位管理费,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审批相关款项,且不视为违约,同时发包人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承包人给予赔偿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承包人承担。若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缴,施工方未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的,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审核****审核中心对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的审核报告,该审核报告对施工方产生法律效力施工方不持异议”。其余内容不变。 五、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内容中字段:“以上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调整,除发包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外,其余任何后补的资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承包人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供发包人预审或根据预审情况修改资料,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3%。如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延期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等,导致代建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未按集府办[2021]36 号文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项目结算报审等情形而造成发包人建设单位管理费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发包人损失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按已支付的进度款办理合同结算”修改为:“以上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调整,除发包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外,其余任何后补的资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承包人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根据厦集财基[2026]46号要求所必需结算送审文件)供发包人预审或根据预审情况修改资料,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需符合厦集财基[2026]46号要求并达到结算送审条件)的,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按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扣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如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延期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等,导致代建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未按集府办〔2021〕36 号文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项目结算报审等情形而造成发包人建设单位管理费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全额扣除发包人损失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按已支付的进度款办理合同结算”。其余内容不变。 六、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6-10-27 09:00:00”修改为:“2026-10-28 09:00:00”,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同步修改。加急标书代写 七、若招标文件内容、答疑纪要一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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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2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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