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6年10月委托****编制《****年产500吨2-氨基-5-氯-3-甲基苯甲酸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吨2-氨基-5-氯-3-甲基苯甲酸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莘****开发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投资200万元,拟利用现有亚硫酸钠装置区空余位置,购置反应釜4台、蒸发釜4台、离心机2台、烘干机1套,建设2-氨基-5-氯-3-甲基苯甲酸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2-氨基-5-氯-3-甲基苯甲酸500吨的生产能力。
建设性质:**;总投资:200万元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拟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生产运行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制,管理人员实行常白班制,年工作300天(7200h)。
根据《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古云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总;联系电话:182****2859
地址:****
邮箱:****@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正式发布了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3)写信的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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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
作者(1452+,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10-22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