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医疗集团总院人民医院院区医疗设备维修院内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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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区医疗设备维修院内询价公告

为规范医疗设备及相关设施维修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维修质量,****院区拟对“奥林巴斯电子结肠内窥镜维修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 未处于被依法限制或禁止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状态,与其他报价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而同时参与报价的情形;

5. 具****服务所需的合法经营和技术服务能力。依法确需取得许可、备案或其他专项资质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证明;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备案事项,不作为本项目资格条件;

6. 具备奥林巴斯CF-H290I电子结肠内窥镜或同类电子内窥镜维修服务能力。供应商可通过维修方案、技术人员专业经历及能力证明、同类设备维修业绩(如有)、检测工具配置、培训/认证材料或授权/服务证明(如有)等一种或多种材料予以证明。设备制造商或原厂授权不作为参与本项目的强制资格条件,也不作为维修服务能力的唯一证明;

7. 拟投入本项目的维修工程师应具有与维修设备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可提供相关培训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厂家认证(如有)、同类设备维修经历或其他能够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不以厂家认证作为唯一条件。

8. 公平竞争说明:本项目所列品牌、型号、序列号仅用于准确识别现有维修对象,不表示对参与供应商身份、服务渠道或配件品牌作排他性限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并能够满足技术、商务和验收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报价。

三、采购文件获取

1. 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

2. 方式: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3.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核对公告、附件和项目实际情况;对采购需求存在疑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标书代写

四、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1.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5:00(**时间)。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2. 提交方式:将响应资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按顺序合并为一个清晰、可正常打开的PDF文件,发送至邮箱:****@qq.com,或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集团项目采购办。标书代写

3. 邮件标题及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

4. 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并按附件三《资格及响应资料清单》逐项自检、标注对应页码。

5. 原则上按以下顺序装订/合并:①封面及目录;②报价函;③分项报价表;④技术参数及服务商务要求响应表;⑤维修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⑥资格证明材料;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⑧项目特定资质、维修服务能力及维修人员证明材料(如适用);⑨供应商承诺函;⑩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函;⑾现场踏勘确认表(如适用);⑿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 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位置应按格式完成。扫描件模糊、缺页、无法打开或关键内容无法辨识的,相应材料可视为未提供。

五、询价评审时间、地点及方法

1. 评审时间:2026年10月30日15:00(**时间)。

2. 评审地点:****院区五楼会议室。

3. 评审方法:最低价法。询价小组先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在通过审查、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供应商中,按最终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4. 若最低有效报价相同,优先比较维修质保期(长者优先);仍相同的,比较承诺维修完成时限(短者优先);仍相同的,由采购人按院内采购管理规定确定。

5. 对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报价且可能影响维修质量或诚信履约的报价,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必要证明;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证明可正常履约的,可按无效响应处理。

六、无效响应情形

1.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唯一有效报价;

2. 未按要求签字、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关系无法确认;

3. 资格证明材料缺失、失效,或不符合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4. 对采购需求存在实质性负偏离,或对维修范围、配件、工期、质保等关键条款附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 报价文件内容前后矛盾,关键价格无法确定,或报价明显存在计算错误且无法按采购规则修正;

6. 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串通报价,或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采购秩序的情形;

7. 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集中现场踏勘。供应商可根据报价需要,****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前提下提前联系采购人预约踏勘。未踏勘不免除供应商对设备现状、维修条件、运输拆装、配件适配及其他履约风险的合理判断责任。

3. 供应商现场踏勘、检测、****医院安全、院感、信息安全及设备管理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拆卸设备、复制数据或带离部件。

4. 涉及存储患者信息、图像、日志或业务数据的设备,供应商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复制、留存、外传;确需备份或导出数据的,应****医院信息安全要求执行。

5. 成交供应商完成维修后,应提交维修记录、故障原因说明、维修/更换项目清单、配件证明、校准/性能检测资料(如适用)、质保凭证及采购人验收所需的其他材料。

6. 评审完成后,****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八、联系方式

****总院

****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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