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6-1
二、合同名称: 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服务中心装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区前海路爱心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135****052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龙****社区华悦路150号潮loft文化创意园2栋411A
联系方式:133****52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服务中心装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承接********服务中心装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81673.15
合同金额: 98.16731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10月20日,********社区南新路2017号的向南旧村东侧综合楼1-3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2
九、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条 因现场需要实施加固工程,经双方协商,原合同第一部分第四条约定的“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调整为“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施工计划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自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0月20日止”调整为“施工计划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五条项目进度计划中“项目总工期自中标之日起算60日历天”同步调整为“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乙方按照原合同内容施工,并按照原合同约定提交甲方验收。乙方确认,不得因本次工期变更向甲方主张任何索赔、补偿或额外费用。 第二条 因项目空调、服务器、****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不再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该部分工作从原合同承包范围中扣除,同步扣减对应合同价款,扣除金额小写:109816.26元。大写:壹拾万玖仟捌佰壹拾陆元贰角陆分。 具体剔除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条 因乙方订单融资业务开展,****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配合乙方变更收款账户信息,现对本项目合同乙方收款账户作如下变更: 原账户信息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观澜支行 收款账号:755********0001 现更改为 开 户 行:****银行****公司**侨香支行 收款账号:410********031178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所有工程款支付至新账户;协议生效前已支付款项不作调整。 第四条 原合同名称《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变更为《施工合同》。除合同名称外,原合同权利义务、工作范围、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均不变,合同编号保持不变。后续付款、报验、文件往来、资料归档均可使用新合同名称。本补充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原合同名称变更或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为由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原合同项下义务。 第五条 本次合同调整除空调、服务器设备产生费用减少外,其余采购数量、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及主要服务内容,均按照原合同约定实施,不降低原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产品功能、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质保期限和售后服务标准。 第六条 原合同专项条款第12条,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981673.15元,**工程费为暂定人民币392669.26万元。现将合同总价调整为871856.89元,392669.26予以删除,改为/。即原合同12.1条(1)合同价格的确定修改为: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871856.89元,其中:1)**工程费为:暂定人民币 /万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