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自治区****关于招募****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于2026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的****公司(以下简称“向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国破产法》及有关规定,决定采取随机选任方式确定该破产案件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向洲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吴敏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2MA5MRF1C9Y,注册资本1068.88万元,其中黄彩鲜认缴出资额106.888万元、陈柳慧认缴出资额96.1992万元、吴敏强认缴出资额865.7928万元,约定的认缴出资时间为2017年9月5日。2018年1月30日,股东黄彩鲜、陈柳慧分别与吴敏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吴敏强。后吴敏强未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向洲公司在股权变动后亦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以上事实经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即(2019)桂1322执异54号执行裁定书予以确认。
向洲公司在本院存在7件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未履行标的合计705672.63元。截至2026年6月16日,向洲公司尚欠税(费)79771.72元。象****管理中心于2026年6月26日出****公司未在**县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向洲公司无存款、房产、股权、证券、车辆、机器设备等财产可供执行,该公司已经停产停业,无收入来源。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入选《**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为一级管理人的,办理未结破产案件存量上限为7件;申报机构为二级管理人的,办理未结破产案件存量上限为5件;申报机构为三级管理人的,办理未结破产案件存量上限为3件;以清算组成员身份办理的未结破产案件计入案件存量。未办结的破产案件数量达到上述上限的,申报机构在选任时应主动告知本院,原则上不列入抽签或摇号候选管理人;
(三)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
申报机构应将书面申报材料(含《选任管理人申报表》《依法履职及责任承诺书》)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二)提交选任材料
申报机构自行编制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包含下列内容:
1、《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2、《依法履职及责任承诺书》;
3、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破产类型数量、涉案债权债务金额、债权人人数、安置职工人数、办理时长、办理效果等内容);
4、社会中介机构负责人、拟委派选任案件事务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
5、社会中介机构未办结破产案件的类型、数量及相关情况说明;
6、报名前两年内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对管理人履职情况的评价意见;
7、拟定的破产案件办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措施、团队常驻人员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时限等内容);
8、合理的报酬方案;
9、联合选任管理人的,应提交联合各中介机构的职责
分工协议、报酬分配方案;
10、****协会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公示信息及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18:00时标书代写
五、选任方式
本院将对报名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从合格的中介机构以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首选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具体摇号时间另行通知)。经本院指定的管理人,如无法继续完成原定工作的,由备选管理人接替,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本院将直接指定为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法官
联系电话:0772-****087
廉政督察部门联系电话:0772-****010
联系地址:****市**县**大道395号****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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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附件二:依法履职及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