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川A0265E(奥迪WAUAGD4L 3.0L)小型越野客车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3.97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10-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29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资产类型 | 机动车 |
| 车牌号码 | 川A0265E | ||
| 转让底价 | 3.97万元 | ||
| 车辆类型 | 小型越野客车 | 品牌型号 | 奥迪WAUAGD4L |
| 车辆识别代码 | WAUAGD4L4CD013307 | 登记日期 | 2012-01-04 |
| 排量(L) | 3.0 | 实际车型 | / |
| 使用性质 | 非运营 | ||
| 保险险种 | 交强险 | 保险期至 | 2026-12-26 |
| 行驶里程(KM) | 100419.0 | ||
| 核定载人数 | 5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8-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管所核定为准; 2、本次转让车辆涉及保单缺失; 3、本次转让车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里程、车况、车辆类型等)均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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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林兵 | 联系电话 | 138****4051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不涉及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持**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办理方式:合格意向受让方自行使用在**联交所注册的手机号,登录拍拍在线平台产权交易机构项目竞拍登录入口完成竞买登记手续)。拍卖机构名称:****公司;拍卖机构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135****1404;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4:00-17:00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www.****.cn)。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车辆移交前未处理的相关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罚款、交通违章扣分及滞纳金等)均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它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在交易价款结清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交易车辆过户手续完善后,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 8、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行驶里程以实际为准。 9、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0、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11、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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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传统拍卖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中心交易一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经理 | 联系电话 | 188****7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