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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废物转移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 08:36 |
| 预算金额 | ¥158.82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2404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车城大道三段57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240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车城大道三段57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2404 | ||
| 附件: | |||
| 附件1 | (公示版)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医疗废物转移处置服务采购项目.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转移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1项、 预算金额 1,588,2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根据《**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处置能力就近集中处置”,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就近处置的要求,防范医疗废物长距离转移导致的污染风险、安全风险。根据2025****卫健委、生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落实医疗废物就近处置要求的文件精神。根据《**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规定,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主体是具有法定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不得交由无危险废物营运资质单位处置。 ****是**区内唯一一家具备医疗废****公司,采购来源具有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故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名称: ****
地址: **省**市**区娇子大道2段401号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
无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地址: **市车城大道三段576号
联系电话: 028-****2404
2.财政部门联系人: 代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路79号
联系电话: 028-****2085
(公示版)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医疗废物转移处置服务采购项目.pdf
****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