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设施蔬菜产业老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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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设施蔬菜产业老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09:00
发布时间:2026-10-23 09:00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63号)和《****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6〕10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设施蔬菜产业提档升级,现就公开遴选2026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设施蔬菜产业老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区2026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设施蔬菜产业老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二)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实施主体自筹资金共同构成。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实施主体需按要求足额配套自筹资金。

(三)项目实施周期:1年。

二、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对集****基地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对结构不合理、不牢固、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老旧棚型进行改造,配套轻简高效农机及智能管控装备,推动设施蔬菜提档升级。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一)棚体结构改造。对老旧温室、大棚的骨架结构进行更新加固,将棚室骨架和横拉升级为热镀锌管等耐久材料。

(二)配套设施完善。完善集雨窖、节水灌溉系统等配套设施。

(三)装备水平提升。配套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及温室环境调控等装备。

(四)水肥一体化建设。完善水肥一体化和生产机械设备配套。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在**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等。优先支持蔬菜产业链重点主体。

承担中省产业融合、绿色高产高效、新型主体培育等同类项目的主体不叠加享受省级资金支持。

(二)补助标准

优先支持相对集中连片100****基地,亩均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个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200亩。

四、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一)在**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专注蔬菜产业相关领域经营3年以上,拥****基地、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团队,具备相应的项目实施、资金筹措和运营管理能力。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拖欠账款、偷税漏税等不良财务记录,自筹资金能够足额到位。

(四)信誉状况优良,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具备较强的联农带农意识和能力,有完善的联农带农方案。

(六)项目选址符合本地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用地、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土地流转剩余年限自申报之日起不低于5年。

(七)同一主体仅限申报1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概况、老旧设施现状说明、改造建设方案、资金筹措方案(明确自筹资金额度及来源)、实施计划、效益分析、联农带农机制等内容】。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

3.****基地产权证明、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等相关权属证明。

4.老旧设施现状照片及改造前情况说明。

5.相关荣誉证书、产品认证证书等佐证材料。

6.联农带农方案及相关**协议、农户名单等证明材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需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

2.申报材料报送至****农业科。

六、遴选原则与程序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开展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产业导向、示范引领原则,优先支持产业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的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结合区域蔬菜产业发展实际,聚焦特色优势品种与关键短板环节,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二)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初审。对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4.公示确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批复实施。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复并组织实施。

七、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八、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农业财政项目。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蒙欣 联系电话:029-****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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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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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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