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自然资规预告字〔2026〕401号)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供需信息匹配效率,促进土地市场充分竞争,结合我市实际,****发布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规划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m2) |
规划计容建筑 面积(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备注 |
| 1 |
**** |
高新区宝源路以东、泰祥路以南、华东路以西、泰通路以北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26356.1 |
42169.76 |
≤1.6 |
≤28% |
≥30% |
1.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6356.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42169.76平方米。(以上面积以实际规划为准)。 2.******局 ****财政局 ****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5]46号)文件规定,因该地块已按程序纳入市、区存量房地产用地盘活处置项目清单,其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不再计提市级各项资金。即该地块不再计提住房保障资金。 |
二、地块周边公服配套的规划和建设情况
1. 道路交通(地铁):现状泰祥路、宝源路、华东路、泰通路等道路均已建成;规划轨道交通有地铁10号线,****停车场1处。
2. 教育医疗:现状幼儿园2处,****幼儿园、****幼儿园;小学2处,****小学、****小学;初中一处,为高****中学;规划幼儿园2处,小学1处;****医院1处、****中心1处、养老院2处;规划图书馆1处。
3. 城市公园绿地:现状周边有祥茂河公园、墨水河公园、中心湖公园、伊甸园。
三、预申请活动安排
(一)本次公告地块的出让人为****,具体承办人为********分局。
(二)本次预申请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11日下午16:00。
(三)预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合其他企业提出相应地块的预申请。预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提出预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证明文件。本次预申请公告不接受个人(含多人、个人与企业联合体)预申请,****政府****公司(以自然**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推送清单为准)预申请。
(四)预申请人可于公告期间向出让人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和相关材料,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出让人接受预申请,并在11月13日前通知预申请人交纳预申请保证金的,为有效预申请。如对有关地块规划指标、出让条件等有其他要求或建议的,可在提交预申请材料时一并提出。
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样式见附件,《申请书》须加盖预申请人或联合预申请各方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外地企业可提供复****机关加盖印章;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材料提交地址:**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1603室)
(五)本次预申请保证金为每宗地人民币 200 万元,收款单位:****整理中心,交款账户:**银行**路支行,账号: 802********5436 。预申请人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交纳。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取消预申请资格。
(六)出让人原则上在预申请人交清预申请保证金后30日内发布正式出让公告,若出让人未按期发布公告的,预申请人可申请退还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宗地成交的,预申请人可于竞拍结束后次日,携带预申请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盖公章,到**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1603室办理预申请保证金退回手续。
(七)预申请保证金不冲抵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照正式出让时公告要求交纳。
(八)有效预申请人参与竞买并竞得宗地的,给予分期并**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限等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以出让文件为准。若有效预申请人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买,该联合体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九)经出让人确认的有效预申请人未按承诺参与该宗地竞买或未提交有效报价而导致宗地未成交的,出让人可限制该预申请人二年内不得参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出让活动。
(十)本次预公告地块具体供应时间及地块有关指标、出让条件皆以正式出让时公告的内容为准。
(十一)出让人可通过补充公告的形式,调整预申请公告的有关内容,具体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532-****6956、****7086
预申请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151****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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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