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配套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397
通讯地址:****环境局(三楼303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邮编:342700
| 项目名称 | ****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配套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鞋服智造产业园5号楼1层及6号楼1、2层生产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鼎峰****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配套项目选址于**省**市**县鞋服智造产业园5号楼1层及6号楼1、2层生产厂房,5****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8′27.978″,北纬26°19′14.118″,属**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605-360735-04-01-921080,项目利用租赁厂房建设超细铜丝生产线及铜配件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万吨超细铜丝及5000吨铜配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结构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土建工程已结束,施工阶段未新增土建开挖、场地平整、主体建筑施工等作业,仅涉及设备进场安装、管线布设及局部工位改造,施工活动简单且影响范围有限。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及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退火废气、热浸锡废气。热浸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中限制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退火废气、热浸锡废气,通过密闭车间和加强通风后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防治措施及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拉丝液冷却水、铜丝冷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入琴江。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及设置隔声操作间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与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采用环氧玻璃钢、环氧树脂、环氧沥青涂料等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等进行防渗;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进行防渗。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环境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