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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飞南第街23号获多利大厦5楼AD室房产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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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飞南第街23号获多利大厦5楼AD室房产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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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转让**飞南第街23号获多利大厦5楼AD室房产权益 |
| 资产描述 |
1.标的房产位于**新口岸获多利大厦5楼AD单位,转让方******公司(曾用名:****公司)基于相关代持文件,对房产享有相关权益。目前标的房产为空置状态,无租约。
2.标的房产地理位置较好,****广场、南面至飞南第街、西面至伦斯泰物大马路,北面至圣德伦街,邻近城市日大马路、**大马路等,路网畅通,出入交通便利。周边各项基础配套设施完善,****花园、星际酒店、****酒店、****酒店、****酒店、教业中学、中华民族雕塑园等,商业繁华程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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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区 |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房屋权利注册号73073 |
| 建筑面积 | 157.56(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坐落位置 | **飞南第街23号获多利大厦5楼AD室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交易标的成交(包含签署《买卖公证书》)后物业登记局业权人变更等一切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竹苑路银竹街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常志华 |
| 注册资本 | 65471.73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075234C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室决议 |
| 批准文号 | 〔2026〕总36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06-17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1****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境内人民币结算户: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2.2****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跨境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GuangDong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Ltd.) 账 号: 811********01441787 开户行:****公司**分行(CHINA CITIC BANK GUANGZHOU BRANCH) 地 址 :中国**省**市天**路233****广场48楼(48F,NO.233 CITIC PLAZA, TIANHE NORTH ROAD, GUANGZHOU CHINA) 开户银行代码(BANK SWIFT CODE):CIBKCNBJ510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1****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4 开 户 行:****营业部 6.2****中心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或外币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GuangDong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Ltd.) 账 号:394********6886666 开 户 行:****分行(INDUSTRIAL BANK CO.****.GUANGZHOU BRANCH) 地 址(中文):**市**路101****银行大厦17层(17F, Industrial Bank Building, No.101TianheRoad, 510620, Guangzhou, China) 开户银行代码(BANK SWIFT CODE):FJIBCNBA500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标的物业所在地购房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要求,若受让方为中国大陆境内投资者,需自行了解并确认是否符合中国大陆针对投资者对**投资、置业、购汇等行为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8.本次交易价款仅接受境内人民币计价场内结算。保证金如以跨境方式支付的,在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受让方划付至境内人民币结算账号的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跨境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9.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10.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房产另作处置。转让方将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和过户手续。 11.交易双方约定,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印花税、公证费、文件费、公证员费用、查询文件所需费用及登记费等一切税、费、律师费等,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依法缴交。 12.标的资产位于**,其产权过户手续均按当地交易习惯执行,受让方应在全部交易价款达账至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公司签署《买卖公证书》,并由公证员出具《买卖公证书》的证明书。 13.买卖公证书的证明出具后七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或其代理律师将交易标的房屋的锁匙一并交予受让方,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办妥相关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署《现场移交具结确认书》)后,交易标的房屋的交易即告完成。受让方从交接手续完成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税、地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双方将于在**签订《买卖公证书》且出具证明书之日完成交易,届时转让方将须在免除所有产权负担(包括按揭及押记)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的产权转让予受让方。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 李伟荣,联系电话: 135****6050 (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2.标的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无租约、无查封及抵押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本次标的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标的物业所在地当地相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4.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5.若交易双方需根据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应与资产交易合同基本一致,并遵循标的物业所在地交易规定和法律法规制订。
6.因本房屋买卖事宜发生纠纷的,产权交易机构和交易双方均同意****人民法院按照该院现行判决规则及中华人民**国法律进行判决。判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转让方******公司(曾用名:****公司)就该标的出具了《关于**飞南第街23号获多利大厦5楼AD室的说明》,高艺、冯卫贞就该标的出具的《处置确认书》,明确标的房产由高艺、冯卫贞代持,产权的实际权利人为******公司,至今物业登记证明中所记载的业主信息仍为高艺、冯卫贞。
8.转让方为交易标的的实际权利人,因目前交易标的仍登记在高艺、冯卫贞名下,办理交割时,由高艺、冯卫贞协助办理相关出让手续,高艺、冯卫贞已书面同意本次标的转让,将于成交后协助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如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9.交易成功后需由高艺、冯卫贞及受让方到**律师楼处办理楼宇出让相关手续。
10.受让方应在签订《买卖公证书》后依法缴纳印花税。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正达资产土地房****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正达房评字第(2026)08128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挂牌文件。
12.转让方已将该标的资产现状及已知悉的情况作全面披露,受让方已充分知悉标的资产现状,并完全了解转让方披露的全部信息。本次转让完成后,若受让方发现或发生未知、隐蔽情形,产生额外费用支出等情况,均不视为转让方存在遗漏披露或过错,受让方不得就此向转让方主张任何索赔权利,亦不得追究转让方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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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2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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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廖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4****2207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huafaih.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