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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针对我单位于近期收到的招标文件质疑函,经研究核实,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异议核查及内容调整事宜,发布本补遗公告,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变更及澄清内容如下:
一、关于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比例的调整
原招标文件:“17.2.1预付款:项目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可申请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签约合同暂估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的10%。17.3.3(2)开工后每个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包含农民工工资(下同)。承包方申报后经监理人和过控单位和发包人等相关单位确认后按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支付进度款,增量部分承包人申请后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等相关单位确认后按增量部分工程量价款的50%支付进度款”。将预付款支付比例由10%修改为20%,进度款支付比例由70%修改为80%。
二、其他说明
1.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中涉及到以上变更的内容均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次调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补遗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公告为准。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本项目补遗公告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受本补遗公告约束。
特此公告。
采购人:****集团****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