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塔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塔河县监察委员会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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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合同编号:KC-202********253-75244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省****县建设街11号

联系方式:135****3123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地区****粮库北侧601号

联系方式:147****92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维修材料费用折扣(三类企业) 1(次) ¥8,170.00 ¥8,170.00 1.响应供应商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维修和保养服务能力,设立负责本项目维修、保养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专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2.主要维修车型包括:轿车、SUV、商务车、越野车、普通面包车等。3.服务内容应包括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维修、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汽车轮胎更换、专项修理、维修检验工作和其他有关项目的服务。4.车辆维修总费用=维修材料费用+维修工时费用,本项目供应商需分别对维修材料费用和维修工时费用分别进行折扣报价。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启动异常低价审查:(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x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x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x45%;(4)征集人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需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合同金额: 8,17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壹佰柒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21日

履约地点:**县建设大街11号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10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ab7c766978a37e59217df1835c861f79.pdf

****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3
合同公告
中共塔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塔河县监察委员会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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