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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豫自然资发〔2023〕5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政府同意,****拟对河****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为明确权属,避免争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宗土地位于万通街以北、**路以西,土地使用权人为河****公司(按照****人民法院〔2019〕豫01执行431号裁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本次收储该宗土地面积共计53300平方米(约合79.95亩)。如上述土地存在权属争议、土地抵押、法院查封等情况,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持相关有效法律文书至**市天宝路666****政府7楼753室诉求登记。
特别注意事项:如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提出权利主张诉求和其他法律争议申报登记,视为无异议,该地块收储后将不再受理诉求登记。
联系方式:孙先生 166****0235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