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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县固体废物处理及**化利用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1、招标文件第三章2.2.4(6)企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现改为: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工程概况)、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 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11月10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
| 招标人:**** 联系人:田波 电话:135****9434 |
| 招标代理:**** 联系人:焦羊超 电话:151****2814 |
|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人:晏豪 电话:0856-****128 |
| ****(****) |
|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