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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10月09日 |
| 标 题:****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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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县2026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5263公顷(乔木林地0.6667公顷、灌木林地0.0302公顷、其他草地0.0386公顷、农村道路0.0009公顷、设施农用地0.78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2026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涉及占用林地、草原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草原使用手续。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