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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职业能力报名考核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四****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5号)和《关于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56号)要求,****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估及资料审核,经研究,认为:
一、******中学校具备开展**蒸凉面制作、化妆造型、服装缝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的条件,拟同意该单位开展**蒸凉面制作、化妆造型、服装缝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工作。
二、四****中学校具备开展剑门豆腐菜品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的条件,拟同意该单位开展剑门豆腐菜品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考核工作。
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提供本人联系电话,以便核实查证。
联 系 人:曾明华
联系电话:0839-****985
联系地址:**市**东路一段681号
附件:
1.******中学校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拟备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2.四****中学校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拟备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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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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