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隆岳轴承有限公司年加工轴承配件26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

审批
河北-邯郸-馆陶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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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馆****公司年加工轴承配件26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6-10-23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6]010号

馆****公司年加工轴承配件2600吨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魏僧宅镇微型轴承孵化园内****经济开发区精密轴承园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25′36.498″,N36°42′52.184″。项目厂区占地面积约1900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冷镦车间、热处理车间等,购置并安装冷镦机、自动甩油机、热处理炉、喷砂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轴承配件2600吨。项目2026****审批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馆审批备字2026】1051号)。现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馆****公司年加工轴承配件26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施工扬尘: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以降低车辆运输扬尘污染。(2)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就地泼洒蒸发,施工人员使用防渗旱厕,设专人及时打扫清理。(3)噪声:主要在室内进行,经车间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施工噪声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固体废物:包装箱、袋等包装废料应派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收购站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1)废气:冷镦、热处理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高压静电回收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抛丸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用密闭抛丸设备,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掏,不外排。(3)噪声: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不合格品、废钢砂、废滤芯集中收集后外售;含油金属下脚料(含油金属屑)、废冷镦液、废淬火油(油泥)、清洗槽油泥、高压静电回收净化装置收集废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4、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00吨,氨氮:0.000吨,二氧化硫:0.000吨,氮氧化物:0.000吨。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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