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江门市优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抛光轮50万个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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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抛光轮50万个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10-23 11:31:24


根据****年产抛光轮50万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台城上朗路386****环境局**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144

传 真:0750-****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抛光轮50万个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工业园15号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工业园15号 。全厂总占地面积35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31384平方米。本项目依托原有项目生产车间,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年产扩建50万个抛光轮。

环评机构

**驰环****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喷淋废水作为工业零散废水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抛光轮投料、搅拌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抛光轮生产过程投料、搅拌、发泡、熟化、过胶、贴合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M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抛光轮生产打磨工序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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