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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医疗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稽核意字〔2026〕第45号
******公司:
我单位于2026 年7 月 28 ****政府网站对你单位有关欠缴王艳丽医疗保险(含生育) 方面进行公示。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违反法律法规事实:
你单位未按时为 王艳丽 缴纳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工作期间医疗保险(含生育)。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责令你单位在十****中心为 王艳丽 补缴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的医疗保险(含生育),并将补缴材料及时****医疗保障局。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三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应在十日内纠正违规行为,逾期拒不改正的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请市医保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 吴小亮 白耀武;联系电话:01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