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锦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配件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审批
湖南-株洲-渌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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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配件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日期:2026-10-23

****金属配件

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金属配件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市****开发区湾塘产业片区现有厂区****公司厂区内17号栋、18号栋、4号-1栋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2026年10月23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你公司报送的《****金属配件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投资1000万元,在**市****开发区湾塘产业片区现有厂区****公司厂区内17号栋、18号栋、4号-1栋建设金属配件改扩建项目。项目新增占地面积3520.28m2,总占地面积19173.6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在新厂房17号栋建设大件涂装生产线,包括钢砂喷砂房、河砂喷砂房、喷锌房、固定式喷漆房和伸缩式喷烤漆房各1间;②现有悬链小件涂装线整体搬迁至新厂房18号栋;③现有厂房**手动喷粉大件生产线1条。改扩建后,年生产金属构件12850吨、工程机械设备金属板材配件1300吨,大型桥梁支座1200吨,大型风电产品800吨,不锈钢货架800吨。

根据**凯灵****公司编制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评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现有厂房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采用湿法模式,废气无组织排放。原有悬链小件涂装线搬迁后的位置建设手动喷粉大件生产线,喷粉废气经旋风分离+滤芯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后的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新厂房钢砂喷砂房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河砂喷砂房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悬链喷漆生产线工序中的打磨、调漆、喷漆、流平、烘干等在密闭式房间内进行。金属打磨、除尘工序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漆面打磨废气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底漆、面漆喷漆(含调漆、流**烘干)工序各设置一套废气处置设施;废气负压收集后经喷漆房设置的水帘+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1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设置密闭的固定式喷漆房,调漆、喷漆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伸缩式喷漆房采用可封闭装置,调漆、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过滤纸盒+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经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间废气收集引入伸缩式喷漆房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排放。喷锌房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有组织排口中DA001、DA002和DA006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其余废气排口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同时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相关要求;苯系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炉窑旁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浓度限值;厂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厂区必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新厂房地面采用干法清洁,无清洁废水产生;喷漆过程生产的****管理处置,不外排;新增手动喷粉大件生产线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厂区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石油类执行一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同时满足****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加强固废分类管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和环评提出的固废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按标准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间,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五)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排污总量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1.9924吨/年、二氧化硫0.0198吨/年、氮氧化物0.7825吨/年;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0.0208吨/年、氮氧化物0.82214吨/年、VOCs2.1596吨/年、COD0.0696吨/年、氨氮0.0068吨/年、TP0.00069吨/年,纳入**市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二)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组织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局**分局备案;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规定点位、因子、频次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三)严格制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四)重新报批情形。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环境局**分局 0731-****843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