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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30MA094Q673Q | 建设单位法人:彭勃 |
| 孙胜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南堡开发区五号**侧西外环路东侧 |
| ****5万吨/年粘合剂、水性涂料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南堡开发区五号**侧西外环路东侧(****公司院内) |
| 经度:118.616910 纬度: 39.262120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24 |
| 南审环评〔2020〕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30MA094Q673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琳恒****公司 |
| ****0293MA0G52055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93MA0924PT35 | 竣工时间:2022-10-11 |
| 2022-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2-01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环评中工程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中工程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220万元,企业于2021年7月9日,完成反应釜VOCS废气治理设备升级改造,因此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18.18%。 |
| VOCS废气治理设备升级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二期项目,年产1.5万吨粘合剂。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二期项目,年产1.5万吨粘合剂。水环真空泵不再使用,冷凝器利旧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万吨/年粘合剂、水性涂料项目(二期****经济开发区西外环以东、5#路以南,总占地面积为13330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3631.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52.24平方米。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8°10′54.63",北纬39°15′9.37"。 | 实际建设情况:水环真空泵不再使用,冷凝器利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粘合剂产品生产过程中反应釜在加热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冷凝器冷凝,回收冷凝液回用于生产,未凝气通过碱吸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外排。原环评报告中产生的危废为废气治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粘合剂产品生产过程中反应釜在加热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冷凝器冷凝,回收冷凝液回用于生产,未凝气通过碱吸收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外排。企业于2021年7月9日,完成反应釜VOCS废气治理设备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100000024。由于反应釜VOCS废气治理设备升级改造,产生的危废为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暂存危废间,定期由******公司带走处置。 |
| 优化环保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加强施工期间的环保措施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生产废气,经冷凝器+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所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标准要求;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同时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要求。 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废水及地面冲洗水经污水站沉淀池沉淀后通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排废水须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开发区污水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废催化剂、废原料包装袋、包装桶;其中废包装袋、包装桶收由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6.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11 t/a、氨氮:0.0011t/a。非甲烷总烃:0.0432 t/a。 7.其他环境管理内容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加强施工期间的环保措施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生产废气,经冷凝器+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所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标准要求;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同时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要求。 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废水及地面冲洗水经污水站沉淀池沉淀后通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排废水须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开发区污水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废催化剂、废原料包装袋、包装桶;其中废包装袋、包装桶收由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6.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11 t/a、氨氮:0.0011t/a。非甲烷总烃:0.0432 t/a。 7.其他环境管理内容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45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0107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9 | 0 | 0 | 0 | 0.039 | 0.039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收标准 | 化粪池 |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pH值排放浓度7.1~7.4、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77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33.0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1.48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0.28mg/儿、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177mg/L、动植物油类最大排放浓度0.41mg/儿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冷凝器+碱吸收+活性炭吸附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标准 | 冷凝器+碱吸收+催化燃烧 | 验收检测期间,反应釜净化器进口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24.2mg/m3,反应釜净化器出口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2.42mg/m3,去除效率为89.8%(满足环评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的要求)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标准。 | |
| 2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规模 | 油烟净化器 | 厨房油烟净化器治理后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 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规模标准:油烟排放浓度低于2.0mg/Nm。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昼间检测结果等效声级为56.0dB(A)-60.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危废间1座 | 危废间1座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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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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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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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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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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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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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