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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新竹路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三标段)施工标段的补遗书(第 1 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2条价格折算中“量化因素 单价遗漏,量化标准按川建行规〔2021〕3 号所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量化因素 不平衡报价 量化标准 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 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 号)所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2条价格折算中“量化因素 单价遗漏,量化标准按川建行规〔2026〕5 号所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量化因素 不平衡报价 量化标准 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6〕5 号)所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二、其余内容按原招标文件不变。
招 标 人:****
日 期: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