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55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 车辆未能接管免责声明及财产线索征集公告 (2026)川0105破管17-9号 ****法院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2026)川010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8月24日作出(2026)川0105破17号决定书,指****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负责清算工作。 经查,****名下有2013年07月22日初次登记的车牌号为AHC700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汽车1辆,该车辆至今下落不明,管理人仍未接管。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交付企业财产,管理人具有接管企业财产等职责。但目前该车辆处于下落不明状态,管理人未能实际控制,存在车辆毁损、灭失、被无权处分等风险。管理人已尽勤勉尽责义务,非因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车辆无法追回的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现管理人发布公告:特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有关****名下车辆的线索信息,如有相应线索欢迎致电管理人。 同时,管理人郑重声明:1.管理人敦促车辆实际占有入于本声明作出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移交车辆;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车辆且无合法理由的实际占有人,将构成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犯罪;管理人保留追究车辆实际占有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若车辆实际占有人与****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可通过债权申报等合法方式维护权利,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3.管理人未实际接管到车辆前,因车辆引起的违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等一切****公司及管理人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实际占有人承担。 4.管理人已于2026年9月30****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对****名下机动车进行查封。 特此声明。 ****管理人 二0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管理人地址:**市**区洗面桥街33号艺墅花乡1415室,****管理人;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82****1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