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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段一期工程、****服务区及出入口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第 1号补遗书
按照《**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段一期工程、****服务区及出入口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6条规定,采购人发布采购文件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已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应优先于已发布采购文件阅读,当本补遗书与已发布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补遗标书代写
1、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0条“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补充(10):“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75%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2026年10月27日下午14:30分。标书代写
| 采 购 人: |
**** |
| 日 期: |
2026年10月23日 |